尊敬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選擇太平洋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當您投保本保險產品后,我司將根據您選擇的險種,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保險賠償責任。
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種類多種多樣,并非所有風險給被保險人帶來的損失均可獲得賠償,我司一般通過保險條款中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條款等對保險責任范圍進行明確。通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內容把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明確。
基于上述情況,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我司就該產品在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及相應內容作出如下說明,請您仔細閱讀。
全能衛士·房主型家庭保險條款免責事項:
1、“全能衛士”家庭責任保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行為;
(二)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或家庭暴力;
(三)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受酒精、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
(四)被保險人家庭成員中患有精神疾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
(五)存貯、使用煙花爆竹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
(六)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違章搭建的建筑或設施裝置、危險建筑或非法占有、持有的財產發生事故;
(七)自然災害或其次生原因;
(八)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恐怖主義活動、罷工、暴動、騷亂;
(九)行政行為、司法行為;
(十)核爆炸、核裂變、核聚變;
(十一)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種環境污染。
二、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雇傭人員、承租人員或被保險人居所內暫住人員的人身傷亡和其租用、占用或保管的財產損失;
(二)罰款、罰金及懲罰性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
(四)一切間接損失;
(五)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應由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承擔的賠償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合同或協議,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在本款責任免除范圍內;
(六)保險單中載明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每次事故免賠額(率)。
第六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居所已改作、兼作營業或生產經營活動場所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三、其他不屬于本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全能衛士”家庭財產保險
一、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財產已連續超過60天處于無人照管狀態;
(二)保險財產被非法占有或持有。
二、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雇傭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二)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及其附屬設施的結構;
(三)家用電器使用不當、超電壓、超負荷、短路、電弧花、漏電、自身發熱、自燃或本身內在缺陷造成其本身的損毀;
(四)保險財產存在設計錯誤、勘察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施工質量問題;
(五)裝飾、裝修、安裝、搭建或維修施工;
(六)地震、海嘯及其引起的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次生災害;
(七)除本合同第四條列明以外的其他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八)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自然損耗、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物質本身變化、霉爛、受潮、鼠咬、蟲蛀、鳥啄、氧化、銹蝕、滲漏、烘烤;
(九)行政行為、司法行為;
(十)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恐怖主義活動、罷工、暴動、騷亂;
(十一)核爆炸、核裂變、核聚變;
(十二)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種環境污染。
三、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和其他財產發生的任何損失;
(二)違章建筑或被政府部門征用、占用的建筑及存放在里面的財產發生的任何損失;
(三)處于緊急危險狀態的財產發生的任何損失;
(四)木質結構房屋、簡易屋棚、禽畜棚、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其中的財產發生的任何損失;
(五)放置于露天、未封閉陽臺、室外公共走廊或庭院內的財產發生的任何損失,但不包括室內家用電器安裝在室外的部分;
(六)保險財產在保險單中載明地點以外發生的任何損失;
(七)玻璃、鏡子單獨破碎的損失;
(八)任何間接損失;
(九)保險單中載明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額(率)。
四、其他不屬于本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3、附加室內盜搶保險
一、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由于被保險人雇傭的家政服務人員或保險單中載明地點內暫住人員盜竊、搶劫造成的損失;
(二)由于門窗未鎖、窗外鉤物造成的損失。
二、主險中責任免除事項,未列入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的,也適用于本附加險。
4、附加管道爆裂滲漏責任保險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管道試水、試壓;
(二)私自改動原管道設計;
(三)違規安裝管道、安裝時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有重大過失。
二、主險中責任免除事項,未列入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的,也適用于本附加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