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種類多種多樣,并非所有風險給被保險人帶來的損失均可獲得賠償,我司一般通過保險條款中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條款等對保險責任范圍進行明確。通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內容把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明確。
一、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家政服務人員為被保險人生產或經營性質的工作提供服務的;
(二)被保險人的近親屬為被保險人提供家政服務的;
(三)家政服務人員沒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的。
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費用或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或重大過失;
(二)家政服務人員罹患疾病、分娩、流產以及因此而施行手術;
(三)家政服務人員受酒精、毒品或藥劑影響;
(四)家政服務人員的自殺、自殘行為;
(五)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恐怖主義活動、罷工、暴動、民眾騷亂、行政行為、司法行為;(六)核爆炸;
(六)核爆炸;
(七)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種環境污染;
(八)接觸、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質。
三、對于下列損失、費用或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精神損害賠償、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二)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合同或協議,被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在本款責任免除范圍內;
(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或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發生的家政服務人員人身損害;
(四)保險單中載明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額。
四、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其他一切損失、費用和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