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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條款規定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4.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保險金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客戶報案:撥打客服熱線95500或到我司官網獲取附近服務網點
提交資料:根據指導向我司提交理賠資料
獲得賠付:審核通過后,相關理賠款打至受益人的賬戶
1.本產品無猶豫期,且最早生效日期為投保后第五天生效;
2.本產品僅限個人投保,以電子保單形式承保,開具個人電子發票;
3.承保區域: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
4.限1-2類職業18-55周歲的人員作為本合同的被保險人,每人最高投保1份;
5.本保險單未盡事宜以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意外傷害保險(2016版)條款》為準。保險公司已在相關條款中就免責條款進行了詳細解釋和明確說明,請仔細閱讀。為自身權益受到侵犯,請您保留相關證據并向本公司投訴,投訴電話為95500;
1.本人已完整閱讀并了解以上投保須知及投保險種的保險條款,尤其是對其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或約定(包括但不限于責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保險金申請與給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內容,同意以此作為訂立保險合同的依據。
2.本人授權中國太保{指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子公司}可以從相關單位、組織和個人就有關保險事宜查詢、索取與本人有關的資料和證明。
3.本人同意中國太保以及其認為業務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將本人提供的全部資料用于為本人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和推薦產品。中國太保及第三方對本人個人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4.本人同意貴司向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保信”)報送本人的全部保單信息和理賠信息,并通過醫療機構、中國保信及知悉本人信息的其他機構查詢與本人有關的承保、理賠、醫療等信息。中國保信基于為本人或保險公司提供服務的需要可對上述信息進行必要的使用及與相關機構進行信息共享,但均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我們嚴格遵守現行的關于個人信息、數據及隱私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充分的技術手段和制度管理,保護您提供給我們的個人信息、數據和隱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給未獲授權的第三方。
本產品為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守護天使個人意外傷害保險,適用條款為《個人意外傷害保險(2016版)條款》太保壽〔2020〕426號。本產品由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公司在全國除西藏自治區外的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山西、山東、安徽、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廣東、海南、廣西、湖南、湖北、河南、云南、貴州、四川、陜西、甘肅、新疆、寧夏、內蒙古、青海設有分公司。本產品的銷售區域為全國,對于本公司未設分公司地區的用戶,您的后續服務可能會受到影響。
尊敬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選擇太平洋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當您投保本保險產品后,我司將根據您選擇的險種,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保險賠償責任。
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種類多種多樣,并非所有風險給被保險人帶來的損失均可獲得賠償,我司一般通過保險條款中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條款等對保險責任范圍進行明確。通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內容把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明確。
基于上述情況,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我司就該產品在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及相應內容作出如下說明,請您仔細閱讀。
守護天使個人意外險保險條款免責事項:
因下列第(1)至(13)項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的,我們不承擔本保險條款“2.3保險責任”約定的“身故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因下列第(1)至(17)項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進行住院治療、重癥監護治療或發生救護車出車費用的,我們不承擔本保險條款“2.3保險責任”約定的“住院補貼保險金”、“重癥監護補貼保險金”、“住院醫療保險金”和“救護車出車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因下列第(1)至(19)項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骨折的,我們不承擔本保險條款“2.3保險責任”約定的“骨折保險金”的給付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醉酒,斗毆,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者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被保險人因妊娠(含宮外孕)、流產、分娩(含剖宮產)導致的傷害;
(7)被保險人因精神疾患導致的意外;
(8)被保險人因醫療事故、藥物過敏導致的傷害;
(9)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定使用非處方藥的除外;
(10)被保險人參加潛水、跳傘、攀巖、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活動;
(11)被保險人猝死;
(12)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13)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14)用于矯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詢、器官移植,或修復、安裝及購買殘疾用具(如輪椅、假肢、助聽器、假眼、配鏡等)的費用;
(15)被保險人體檢、療養、康復治療;
(16)被保險人在非本合同約定等級的醫院住院的治療費用,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7)被保險人支出的醫療、醫藥費用、救護車出車費用中依法已由第三者賠償或補償的部分;
(18)被保險人先天性關節脫位、病理性脫位、習慣性脫位、陳舊性脫位或復發性脫位;
(19)被保險人病理性骨折(指有病骨骼遭受輕微外力即發生的骨折)或被診斷為骨質疏松并因該病癥而導致的骨折。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退還本合同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如已發生過保險金給付,我們不退還本合同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A:被保險人應為18周歲-55周歲身體健康且能正常生活及工作的自然人。本保險產品被保險人僅限投保人本人。
A:不可以,最早生效時間為投保后第五天。
保險責任請參考保險條款,并敬請特別留意條款中的"責任免除"部分